湖南省智慧教育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湖南省智慧教育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教育部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行业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不具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本着“智联·智研·智育·智赢”的理念,旨在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学校牵头、企业参与的智慧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研究,探索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办学新模式,招生、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新方法,提高智慧教育教学质量和现代化专业办学水平,实现校企服务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共进共赢目标。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湖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目标任务与服务
第五条 联盟目标
(1)搭建全省范围内智慧教育教学产教融合交流服务平台,聚力共建智慧教育环境建设、智慧教学模式研究、智慧教学课程建设、智慧教学质量管理,提升院校教育信息化和智能化教学水平;
(2)发挥校企合作智慧教育人才资源优势,推动联盟成员间人才交流、科研创新、技术共享、服务共赢,在教育教学平台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3)发挥行业企业先进技术和岗位环境优势,推进专业对接岗位、课程对接应用、资源对接案例、考核对接证书的职业教育深度教学改革,在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技能素养、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方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联盟任务
(1)组建由院校教师、教育研究专家、教育机构专家、智慧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联盟专家委员会,为院校智慧教育提供咨询、服务、指导;
(2)进行智慧教育事业发展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争取社会、政府对智慧教育发展的支持;维护智慧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3)研究相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从职人员对智慧教育岗位需求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师范生智慧教育素养养成及助力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组织开展评优激励活动;
(4)组织开展师范生智慧教育素养培育的学术研究,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举办有关师范生智慧教育素养理论的学术报告会、论坛,进行论文推荐、评选等交流活动;
(5)提高广大智慧教育工作者参与师范生课程改革的积极性,举办教育工作者智慧素养与技能的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智慧教育素养、智慧教育技能的竞赛活动;
(6)师范生智慧教育素养测评与认证、教师智慧教育素养测评与指导、智慧校园建设、智慧课堂建设、智慧课程开发、师范生智慧教育素养人才培养省级标准的制定、智慧教育教学技能大赛的承办等工作,聚力打造政校企深度融合交流协作平台。
第七条联盟服务
(1)开发公众号,向全体基础教育阶段从业教师、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普及智慧教育素养知识,建立社会、家庭、校园和现代教育技术行业共育资源网络,提高师范生智慧教育素质培育的实效;
(2)编印省级智慧教育理论刊物,开发湖南省师范生智慧教育技能培养教学资源库;
(3)策划组织各类专项培训交流活动,包括高等院校、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社会相关机构师资培训、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实践基地参观交流、联盟成员之间的学习考察等;
(4)通过联盟推介,院校理事成员与企业理事成员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内容包括:企业提供校外实习、教师顶岗、企业骨干进校园等实践教学项目。院校通过建立的校内实训基地为企业员工提供内训、文化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 机构组成
第八条 联盟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组成。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九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牵头学校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办公所在地。
第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盟成员全体大会,不定期召开学术和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校际校企考察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
(2)愿意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3)满足上述条件的教育行政机关、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智慧教育行业企业等均可申请加盟。
第十二条 成员入盟程序
(1)提交入盟申请;
(2)联盟理事会审核;
(3)联盟秘书处办理加盟手续。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权责
(1)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2)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联盟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表决权、监督权;
(3)执行理事会决议、决定,参加联盟相关专项会议、课题任务建设及其他活动;
(4)联盟推荐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选择权;
(5)共建共享联盟资源;
(6)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责。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四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共同发起单位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3年,由联盟成员全体大会选举和任免,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联盟理事会承担联盟规划、组织及协调作用,包括组织联盟成员制定联盟各项规章、合作框架协议等。理事会在理事长的召集下,不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
(1)制定、修订与发布本章程;
(2)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常务理事提出的议程;
(4)审议和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
(5)制定联盟发展规划、方针与目标,确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6)选举和任免常务理事,设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准入条件。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联盟单位,理事会成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联盟理事单位。
第十八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发起、组织联盟活动,草拟、修订、落实联盟章程,以及承担联盟其他既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执行联盟成员全体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决议;
(2)拟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3)发布、组织联盟年度重要活动;
(4)办理联盟新成员入盟手续;
(5)服务并推进联盟日常工作,协调联盟下辖各地方秘书处工作,联络协调、筹备组织联盟各类会议,起草联盟各类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管理联盟档案。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任,由教师教育类专业、信息技术类专业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一线优秀教师,以及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企业的知名学者、资深专家等组成,可设主任一名。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研讨并制定师范生信息素养与技能考核标准及认证;
(2)推进校校、校企、校园、校所、校地之间的科研、教研合作,共同进行重大课题攻关,促进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实现高等院校与中小学及行业企业的无缝对接;
(3)科学指导单位和人才智慧教育建设发展,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教育课程体系,助力智慧教育事业发展;
(4)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智慧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管理单位发展提供智慧教育技术人才支撑;
(5)基于行业与专业调研,为智慧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和咨政建设报告。
第六章 联盟经费
第二十一条2021-2022年期间,联盟经费由牵头单位赞助支持,后续联盟经费缴纳与管理办法由理事会会议另行决策并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省智慧教育联盟筹备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